[访民之声2017/4/16 消息] 2016年9月3日 ,在京访民祝忠孝等人购票乘车后遭到北京铁路警方拦截,强制他们下车。祝忠孝等人因此将北京铁路公安处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祝忠孝等人接到法院通知,他们申请调取的证据无法调取。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今年4月7日给祝忠孝出具的通知书中显示,2017年2月23日 ,祝忠孝申请法院收集调取事发之日,拦截他的北京公安处乘警刘刚,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中视频资料,及其乘坐车厢监控的音视频资料。后经法院调取,其乘坐车厢的监控视频因过期自动灭失无法调取,刘刚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因电量不足自动关机,故而也没有相关视频资料。
祝忠孝指,这些音视频资料是用来证明乘警对我们进行了非法拘禁,及非法阻挠我们合法乘车的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行政机关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被诉行为,就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据悉,祝忠孝、季新华、秦兰英、张振敏、闫春凤、王慧等人,于2016年9月3日 购买了北京去往杭州的火车票,经过安检、验票、核对身份信息后登上当日19:08的z9次列车。在列车经过海宁站后,乘警将祝忠孝等20多人叫到第五号车厢后锁上门,限制他们人身自由。并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没收了他们的身份证和手机。随后将他们交给地方截访人员带走控制。
祝忠孝等人认为,他们被经过严格查验,亦购得全程车票后乘车。在这种情形下被限制人身自由,拨夺他们乘车的权利,明显违反铁路运输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国铁路公安局北京铁路公安处,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承担侵权和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故此,祝忠孝、季新华、秦兰英、张振敏、闫春凤、王慧6人,各自将北京市铁路公安处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为了配合地方政府维稳,而做出的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网获悉,该案获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