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两个女儿被杀害警方不予立案,我实名举报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长刘丽涛、赵金乾等人草菅人命徇私枉法,包庇故意杀人犯董建(城管干部)及妻子刘廷秀,法医在鉴定中造假,不鉴定出被害人死因,遭到信访局高局长、公安局等人迫害。
7年来,因举报我多次遭到打击报复,非法抢我5.7亩口粮田,抢房子,连续5年抢走我家全部财产,建筑材料也被全部抢去建大桥,没给任何补偿。还被非法拘禁15次,软禁5次,关看守所4次共180天,强行送精神病院,暴力毒打7次,致我长期头痛、膀腿疼痛难忍,造成我行动受限。
多次抢我内存上访材料的U盘,多年来对我侮辱和精神伤害。
我两个女儿被杀是发生在2010年5月22日 ,我二个女儿庄玲18岁、庄超16岁,是在校学生被城管干部董建及妻子刘廷秀利用商铺门上一块早已损坏用透明胶带粘贴的破玻璃进行讹诈(他们已用此办法敲诈多人),并以打工抵债为名将我女儿绑架杀死,后两女儿尸体在池塘里别发现。
我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死因将凶手绳之以法,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想方设法包庇杀人嫌疑犯董建、刘廷秀,让其逃脱法律制裁。加之两个女儿被城管干部奸杀死亡事实,激起全市人民和老师同学愤愤不平。
2012年2月,我在公安机关出具的《庄玲、庄超男遇害的卷宗》内很明确的看到董建、刘廷秀有作案动机、时间、地点现场物证,庄玲头和脸上的伤,作案后从12点45分两人三天三夜每达一分钟就和外界通一次电话。如此频繁的和外界通话是非正常异常的反应,但警方不予重视。女儿死亡前的当天12点32分打给爸爸未接已发的电话被派出所删除,我们要求尸检鉴定死因严惩凶手,警方却于2012年12月中旬半夜毁尸灭迹。此期间逼迫我们鉴的两份协议和《卷宗》可证明公安机关弄虚作假不予立案,检察机关违反法定职责对该案不予立案监督事实。
我进京举报后,公安局长刘丽涛不但不立案反而把我关铁笼里指使警号(231464)暴力殴打,怒说:“政府公安都知道你女儿被害事实,在把你打死你也白死,便何况你家没钱没势。”非法拘留致我昏迷三天,拘留所送我到市中医院抢救第五医院治疗,在拘留所关押十天后在市建业旅馆住,被举报机关去七八个警察抢走我上访材料,把我赶走,天理何在。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口排队,保安每次要身份证后就让劫访人员抓我。,2015年4月13日 的这次被好心人救下。在同一年4月21日,我在缸瓦市大街走被110警察抓我,后来被好心人救下,当时有三人在场(110说有不明身份的人报警)。
2012年2月,为生存我改名换姓在金地肥牛府饭店洗碗,公安局长赵金乾带领十多个便衣半夜把我强行绑架,期间非法虐待软禁不让我上厕所、不让睡觉、威胁、逼迫、恐吓我签协议,给我工资和养老保险让我息诉罢访。在此后的一月时间里被他们多次逼迫。
同年7月至11月,我在北京被多次强行押回关黑监狱限制我人身自由。2012年11月中旬强行逼迫我夫妻签字,给我和家人看女儿,怕事情败露把我绑在车上,半夜强行火化我两个女儿尸体,进行毁尸灭迹。
2013年12月,把我从北京强行押回, 2014年3月3日 我在久敬庄遭绑架抢劫,被戴上黑头罩毒打、恐吓、回到地方后被非法拘留十天。在同年4月24日,我在北京儿童医院站台遭黑社会抢劫绑架毒打扔上公安车(苏C2575)押回,在北沟派出所毒打折磨陷害我三天后送徐州看守所一个月。警官打我,并警告我再上访关我8年牢。
在同一年12月11日,被举报机关法定代表人刘丽涛买通北京公安局人员抢劫我所有东西至今没有归还,栽赃陷害我是逃犯强行给我带手铐押回马陵山派出所,吊在半空中三天三夜,受冻挨饿后非法送徐州看守所一个多月。看守所警官陈春纵容牢头狱霸欺压凌辱栽赃陷害我多次,并在广播里讲,让监室的犯人看好我不要再给我按报警器,别害怕,我自杀的照片已做好,大胆干给他们减刑。
在“法制”国家我看到的只有“枉法”,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不顾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的法律规定,7年来我从未“非访”,为何以死相逼呢? 2017年2月8日 ,我在北京丰台区辛庄路口被七八个人劫持,强行押回关在新沂马陵山镇医院五楼20天被好心人救出,他们如此蔑视法律,一次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侵犯伤害举报人,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依法维权却遭迫害。
被举报人侵害的不但是我的权力和尊严,而是法律的尊严,为何被举报人敢如此蔑视法律,到底是谁给他们的权力, 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为何要我们百姓如此遵守法律,依法诉求,依法上访,政府和公安机关却可以如此违法来伤害我们维权上访百姓,造成百姓无处告状,无处申诉,无法用法律来追还我们应有的公道呢?
请求中共中央上级职能部门能够依法还举报人公道,还法律尊严,我们要求公开公正公道的依法停访息诉,而不是把上访人强行关精神病院,恐吓、拘留、暴力镇压后被停访息诉。
举报人:朱良群,女,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马陵山镇宋山村赵庄一组,身份证号:320381196508014486,手机:1585229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