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控告人:许慧芳,女,1963年出生,住山西霍州煤电圣佛矿区,电话:18335746267
被控告人:山西省临汾公安局霍东分局:法人代表,张鹏起(局长)
控告请求:1、依法查出霍东分局在霍州市龙泉山庄设立黑监狱"私设公堂"的违法组织,(捣毁其违法机关,以勉再伤他人)追其刑责。
2、依法查出霍东分局张鹏起及信访办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无视法律、公开支持腐败、行政不作为,捏造事实迫害报复维权人,依法审理此案,纠正冤假错案。
3丶依法查处霍东分局与白龙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非法强行接访,致控告人胳膊骨折的严重后果。
4、赔偿损失。
控告事实:控告人(以下简称我)因丈夫刘位山工伤待遇不落实(丈夫腰椎骨折呈凸形,省劳动部门签定七级工伤伤残),医疗费不报销的问题逐级维权至省城、京城,得到各级领导重要批示。霍州煤电集团党委书记张志康,不但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无视法律和各级批复信函,滥用职权与张鹏起暗箱勾结,制造矛盾,极力对我进行报复陷害。
事实如下:一、2010年11月,我丈夫因上访被非法拘留20天期间,非法监视、跟踪我,严重影响我正常生活,我为此维权 ,被张志康指派的杨明等人强行接访致我右臂骨折。2012年11月,我伤残的丈夫从国家信访局出来,被张志康违法雇黑社会强行抢手机、强行拉回这同一个龙泉山庄,限制自由,抢手机、打人非法拘禁长达八天之久。
二、2013年3月27日早晨 ,依法到北京维权,被张志康违法雇用黑社会抢手机、拖、拉、打后强行拉回霍州市李曹镇龙泉山庄(泰山庄)黑监狱关押。下午六点,有黑社会把我交给霍东分局和白龙矿的人,我打手机告诉丈夫并拔110,手机被一男子夺去摔坏在地。我被扔进黑监狱炕上,七八人按的我喘不过气。接着小个子女的用胳膊肘猛击我胸,大个子女的两手抓住我用力猛摔,然后就是一拳打在右眼,痛疼难忍,红肿黑青,左手大拇指被打伤肿胀,右胸锁位痛疼剧烈,衣服被打烂,两天水食未进的我,被折磨得呕吐、头痛、头晕,浑身难受有气无力地倒在地上,当时的我就不想着能活下来。
看我奄奄一息,说是给我看病,拉我到李雅庄派出所,见到郭红亮所长及景明旗、周明国等公安人员,我马上报案,哭诉着说夜里在龙泉山庄发生的事,希望得到查清处理。但事与愿违,郭红亮不但不听受害人报案,反而动手解我的腰带,并大声呵斥:"不许带腰带,来人就先解腰带",说着就动手强行解下我腰带放在桌上。请问穿着警服国家公安机关人员动手解下女人腰带,目的是什么?附合法律哪条规定?
随后,他们编造"合法"手续,扣留我材料和随身物品 (4GU盘至今不给) ,并带我去体检。我要求看病自己拿钱买药,被派出所七、八人拖我在医院大众人面前,大夫看见我有伤,问:"谁打得"警方回答"没人打"。大夫瞪他们一眼:"没打怎么眼睛是黑的,手肿、衣服烂了,是明伤"。体检完把我强行送霍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长达十九日。
三、2015年3月,被张鹏起同样强行在北京接回、强行体检,做好"一切合法"手续,强行非法拘留十日。3月14日夜我高血压呕吐,张鹏起不但不让给我治疗,反而派程黄林(所长)来强行拉、拖我到院内并威胁我要用手铐和电棒制裁我,让“狠狠地打”。就这样,我们夫妇维权屡遭霍东分局报复迫害,拘留我7次,拘留我丈夫3次,包括非法拘禁在内我们共计被关押135天。
综上所述,霍东分局局长张鹏起、郭红亮、程黄林等人打着共产党公安旗号,其行为与黑社会有什么两样,连过去的土匪都不如。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褐止,将是国家的灾难,民族的耻辱与悲哀! 各位领导,我许慧芳冒死举报,是相信正义真理会在山西这块土地上萌芽,愿领导依法查清事实,公平、公开审理此案,还山西这片土地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