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武秀英,是湖南省衡东县的一名离岗幼师,出生于1968年,现年49岁,家住衡东县吴集镇龙门前村三组。
1992年2月在龙门前村小学开始从事幼教工作,同年8月参加湖南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考试,以全县前三的成绩,获得专业合格证书。
我收得学费全部上交到衡东县吴集学区,再由学区发工资。 工作期间爱岗敬业,对孩子视如己出,得到了吴集学区领导的好评,1995年下学期被评为优秀工作者,也深受幼儿和家长的喜爱。
1999年,村校开始撤消合并,我应村民要求开办了幼儿园,最少的时候只有10名幼儿,学区要我自负盈亏,这样坚持到2005年7月份,我送出的幼儿去上一年级被学校拒收,原因是他们没在那里上学前班。没办法,我只有放弃心爱的幼教事业。
2008年国家有政策,给我们这批幼师买社保, 2014年给我们办理了困难补助,按工龄给我的标准是120元每月,60岁以后才可以享受,这就昰在教育事业奉献了十几年的待遇,对我们是多么的不公平,即便这样的待遇也只是停留在文件上。
2017年4月份从一个朋友那里得到此消息后,开始艰辛的维权路,找镇政府,镇教育办,县教育局,县政府,都是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被迫无奈,7月19号上省政府,我才刚到省政府信访大厅,就被县政府派去维稳架着回家了。
我不甘心,7月25号我又一次去了省政府信访局,因为有乡政府维稳人员在那守着我不敢进去登记,一旦露面就会被抓回来。一直到28号早上我又到信访大厅,被守候在那里维稳人员拖回来了。
期间我的手臂被维稳人员拉伤了,这些还不算,我的精神上受到伤害,说我继续上访,会把我抓去坐牢。连人身自由都没有,女儿在北京工作,也不让我去看望,时刻监视着,还通过我现在工作单位的领导了解我的行踪。
政府这样对我,我那点触犯了他们,我只是争取我应该享受的待遇,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