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高世福,男,1972年12月3日 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东路19号,联系电话:18278995982。
举报人:许坤,男,1974年6月20日 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西路30号,联系电话:13036998964。
被举报人: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事项: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玩忽职守。
事实和理由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简称市住建局)因拆迁纠纷向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号为14,证据名称《关于参与银滩改造房屋拆迁协商谈判工作人员的说明》。
该《说明》中所提及到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40名工作人员中:1、没有具有拆迁资格,没有具备拆迁资质;2、没有出具委托书;3、没有订立相关的拆迁委托合同;4、没有备案。而市住建局并经据这些证据来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裁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市住建局没有依法对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的证据进行监督管理,是造成白虎头(北海银滩)拆迁长达10年之久的主要原因,直接经济损失数亿。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向北海市检察院实名举报。
举报人:高世福、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