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之声2016/11/30 消息] 山西省孝义市访民宋桂青,因进京上访反映哥哥被人杀害,警方袒护杀人凶手,把尸检结果造假,
2014年被孝义市法院以其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判决出狱后坚持申诉。
宋桂青介绍;“她的哥哥是2008年因为孩子被打的事和邻居发生纠纷,邻居恼羞成怒把她哥哥杀害致死,尸体上8处刀伤。但孝义市公安局出具的尸检结果上只有4处刀伤,笔录内容矛盾百出!凶手手段残忍连砍她哥哥8刀致死,公安局却定性故意伤害,现场帮凶没有被追究。孝义市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虽然以故意杀人罪判了凶手无期徒刑,但法院认定了公安局造假的尸体鉴定结果,她多次要求重新鉴定,法院都不予采纳,上级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决,检察院不予受理,至今她哥哥的尸体不能入土为安。她为此上访被判刑,还曾被4次行政拘留。”
据了解,宋桂青原籍是山西省孝义市,后嫁入汾阳市,户口也随之迁到汾阳。2014年2月27日 宋桂青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其现户口所在地汾阳市石庄镇政府来人要求把宋桂青接走,遭到原户籍地孝义市驻京办王仁谦等人阻拦。
宋桂青告诉本网志愿者:“在没给我做体检情况下把我送到孝义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受到非人的待遇,3个牢头狱霸联合起来给我冲冷水、暴打我,把打的我遍体鳞伤,门牙都打松动了。我按报警系统,看守所都置之不理,这充分说明是公安局和看守所利用牢头狱霸迫害我。”
据宋桂青介绍,携带身份证照片是为了防止接访人抢身份证,用纸张复印件又经常磨烂,才花钱做了身份证照相卡片当复印件看信息,没有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符合无罪的构成条件,她将继续申诉。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