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0日星期日

兵器集团205研究所职工白忠民举报军工腐败

申请中纪委指定异地监察委员会复查《举报案》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暨王岐山书记、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暨徐令义组长:
申请人:白忠民,1953923出生,原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205研究所(下称:205所)职工。因实名举报205所原物资供应处副处长杨春雷涉嫌采购伪劣产品贪污数千万元;给价值上百亿元的武器设备埋下严重质量隐患一案(下简称《举报案》),遭205所长王小鹏等人打击报复: 20043月被下岗、20078月被辞退公职。现无业,流离失所。联系电话:18515931523
妻:杜淑芳,205所退休职工。2014513,因跟随申请人向陕西省人大,举报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沒有申诉复查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依法复查《举报案》并不出具《复查决定书》等违法渎职行为;控告新城广场派出所长王万仓对要求检察长胡太平接访的我夫妻二人暴力伤害等案,遭陕西省公、检、政高层合谋陷害,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羁押7个月零18天后取保候审。
申请事项:
. 不服陕西省检察院以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复查申诉的主体资格为由,拒不依法复查我对西安市检察院《不立案复议决定书》提出的复查申诉、不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而以信访告知书代之。
二.不服最高检察院,将我向其提请的,具有举报性质的复查申请书变更管辖申请书等转回到陕西省检察院。促使胡太平为首的陕西省检察院更加肆意妄为和打击报复。他们动用警力,殴打、铐刑、喷辣椒水折磨摧残要求检察长胡太平接访的我夫妻二人;他们与省人大信访办主任庞xx、副主任王亮等联手并操纵公安及检察院,对前去要求省人大委员会暨赵正永主任,监督省检察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政策、依法出具复查决定的我妻,实施构陷、抓捕、两次侦查延长、抄家等,刑事羁押7个月零18天的全部过程。
三.不服公权力干预与危害:上面有人打招呼是本《举报案》十年多来得不到依法查处的根本原因。虽然我不能完全确定打招呼的人是谁,但纵观省检察长胡太平等对《举报案》的所作所为、对我夫妻的打击迫害,足以证明他们对打招呼人意图的心领神会及"打招呼"人的权重淫威。他们都是在利用公权力徇私枉法、为所欲为、祸国殃民!
故,今特写此信,申请中纪委指定异地监察委员会复查《举报案》及连带事项。
申请诉求
一.要求陕西省检察院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
二.要求复查申请人夫妻《控告派出所长王万仓暴力伤害》案、妻《控告强加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报复陷害》案。确认受处分人、错案责任人及幕后指挥人。落实国家赔偿政策;
三.要求立案侦查申请人《举报状》提供的线索。对照法律、法规及《军工管理条例》等,确认被举报人杨春雷等贪污、受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求复查申请人《举报状》、《控告状》及西安市检察院提供的《205帐表》等。确认被举报人王小鹏(原205所长)的渎职、妨害司法、打击报复举报人及亲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要求复查申请人《举报状》、《驳兵器结论》及原国防科工委《给白忠民同志的答复意见》、《205帐表》等。确认被举报人王峰(原兵器集团公司案件监察处长)在办案期间,徇私舞弊、隐匿证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要求复查申请人《控告状》及相关证据,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确认申请人及亲属被打击报复的赔偿及奖励事项。
事实经过:
本《举报案》历时13年,历经纪委及检察院两大机构调查:
. 20043月至20078,我将《举报案》先后递交到205所纪委、兵器集团公司纪委、原国防科工委纪委及科技质量司。终因我不服原国防科工委信访办《给白忠民同志的回复意见》, 给科工委监察局提交复查申请无答复而告一段落;201646,我再向中央进驻国防科工局巡视组提出复查申请,至今也杳无音信。
. 20075月,我的《举报案》材料经最高检察院及陕西省检察院移交至西安市检察院。 2008321,省检察院又以陕检【2008】反贪发09号《关于杨春雷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线索交办函》再次向西安市检察院交办。西安市检察院侦查二处师卫新是案件承办负责人(下简称:承办人)。
西安检察院及承办人对此上级移交且交办的举报案件,初查拖延了5 年,复议进行了6 个月;陕西省检察院于2012 11 20日,收到我复查申诉书至今已4年有余,拒不出具复查决定法律文书。申诉人多次催要,其答复:你是举报人不是受害人,没有复查申诉的主体资格.....只能给信访告知书(不立案)
201310月,我们56名有关陕西省检察院管辖案件当事人,联名写信给陕西省人大委员会暨赵正永主任,反映陕西省检察院不作为、不正当作为等违法渎职行为。
2014513,我们部分当事人到陕西省人大信访窗口,查询联名信处理结果及涉法涉诉信访政策,结果却发生了我妻被抓捕事件……
意见: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有同类罪案(神三案)判例的危害国防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却被原205所长王小鹏、兵器集团原案件监察处长王峰等人,徇私舞弊,隐匿证据而包庇;被师卫新等检察官员以程序违法、证据违法而制造实体错误;被胡太平等权力干预而变成难以揭开的黑幕!
腐败无处不在,本《举报案》仅是军工腐败冰山一角的典型案例。
恳请中纪委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指定管辖,督办复查并"回复结果"!
本套材料:正文4 + 附件 15 = 19
后附:
1.《举报状》、《控告状》、《申请最高检变更管辖》各一套;
2.西安市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及《答复涵》各一份。
说明:1.标注而未附的相关材料与证据,均于此前交与陕西省检察院、中央进驻国防科技工业局巡视组、中央驻最高检察院巡视组。
2.我愿对我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承担法律责任。如需要更详尽的调查线索,请随时与我联系:18515931523
申请人:白忠民
2017 4 20


山东淄博访民姜念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访民之声2017/4/30消息] 412山东淄博访民姜念芳因到中南海天安门地区上访博山区检察院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羁押于淄博市看守所

日前,姜念芳的儿子房军发出求救信息并表示,他母亲姜念芳被当地政府于201736号从北京带回,并被博山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412逮捕。理由是他母亲36号在北京中南海、天安门附近地区扰乱公共秩序。
   
房军质疑,刑事拘留并逮捕不同于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震惊中他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也未发现在36号时间段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或附近地区的秩序发生过严重混乱的相关报道。或者有任何暴动、拉横幅、喊口号、撒传单的行为,根本没有发生过造成人群围观、踩踏、严重交通拥堵、群众恐慌、混乱的后果。
   
假设他母亲在北京有违法行为,管辖权怎么会属于博山公安?众所周知,北京是国家的首都,北京公安的水平、警力、刑侦手段等应远远高于地方公安,怎会在中南海周边发生如此大的刑事案件无动于衷?还是管辖权的滥用导致北京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户籍地公安机关随意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加上地方派出所曾是他母亲几起行政案件的被告,他怀疑实质上是对他母亲的打击报复。
   
房军认为,他母亲的信访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霸占他家房屋,杀害他父亲,官员涉嫌贪污、母亲被非法拘禁等案件至今没有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虽然 2012年博山区八陡镇政府与他母亲签订协议,加盖公章,除最开始签订时镇政府支付部分外,其它至今五年均未执行!他母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举报和信访,不但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而是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判和执行。

最后他说:“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是父母官,本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合法诉求。而不是为某个人所用,激化矛盾、打击信访人甚至刑事入罪。习近平也不止一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母亲的案件不要被个别害群之马所左右。”

             

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

在京访民杨宗生等人为人权捍卫者吴继新存钱遭拒

[访民之声2017/4/29消息日前,在京访民杨宗生等人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给被北京市丰台分局刑事拘留的江苏访民吴继新送生活费,遭到看守所拒收。

吴继新是今年32日在北京的租住屋内被大兴区海子角派出所人员带走失联。之后,其访友从家属处获悉,吴继新被丰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丰台区看守所。但直至今日再没有吴继新的消息传出。

其访友多次联系吴继新家人,其家人自称不知吴继新现状,并拒绝接听其访友电话。随后其访友委托人权观察员徐秦、黄根宝到江苏寻找其家人,希望家属出具委托书由律师介入核查吴继新现状,遭到吴继新家属拒绝。

其家属表示,他们已受到官方强大压力,多次登门让他做笔录。吴继新为了不影响家人,之前也多次交代不让家属介入他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只好拒绝出具委托书。吴继新的多位在京访友担心吴继新羁押期间的身体及生活状况,与427到丰台区看守所给吴继新存钱遭到看守所拒收。

 吴继新是因江苏徐州市邳州镇政府背信弃义,在他承包的镇办企业燕子埠水泥厂生意最红火的时候,单方毁约,联合各部门将吴继新赶出水泥厂,给其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致使吴继新走上了上访这条不归路。

在其上访期间遭到地方政府多次非法拘留和劳教。此后吴继新积极投身于公共事件,并为良心犯和遭受不公平对待的访民举牌呼吁,被北京警方多次刑事拘留。

今年两会前期,吴继新和众多访民一起参加了访民星期六,为两会献礼活动,期间张打横幅呼吁无罪释放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及在押访民,并发送至多个新闻媒体。

4月上旬,北京警方为此特意赶到湖北,找到玫瑰中国网站编辑伍立娟调查了解此事,给伍立娟带来强大的压力。伍立娟认为,举牌维权是公民的权利,吴继新以此方式维权无罪,北京当局对人权捍卫者的非法羁押即是对法律的亵渎,她呼吁立即释放人权捍卫者吴继新。

相关报道:江苏访民吴继新遭北京警方抓捕失联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7/03/blog-post_9.html



河南郸城县访民刘前防中南海寄信警方拟将其拘留

[访民之声2017/4/29消息] 今天,河南郸城县访民刘前防因到中南海邮局寄信,被强制带回郸城县公安局,目前警方在做拘留前的程序工作,准备带他去医院体检。

刘前防说:“我是昨天到中南海邮局寄信,府右街派出所警察查身份证,查出我是上访人后把我送到府右街派出所训诫、登记,然后又送到久敬庄信访分流中心。今天,郸城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所长杨艳平把我送到郸城县公安局做笔录,说,到北京上访就拘留,现在正准备给我去做体检。”

刘前防是因在天津期间的行车纠纷,被人殴打致残。司法机关介入后,刘前防不满法院判决进而上访维权。在上访过程中其被多次拘留,还因在京抛洒传单诉冤被判刑。两会期间被连续拘留两次。

相关报道:河南郸城县访民刘前防两会期间被连续拘留两次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7/04/blog-post_85.html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

陕西访民王文军在截访人员安排的住处不明原因死亡

[访民之声2017/4/28消息] 427凌晨,陕西西安未央区访民王文军在截访人员安排的招待所里突然死亡,目前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把王文军遗体送到盛唐司法鉴定所,准备做进一步尸检。

王文军的儿子王波表示,他父母是426号早上到的北京,到达北京后,他父亲按照以往的习惯电话通知了驻京信访办的人,准备到马家楼。信访办人员告诉他父亲,马家楼已经关闭,去也没用了,随后把他父母安排在一个招待所。27日凌晨,他父亲突然死亡,让家人感到很意外,因为他父亲身体虽然残疾,但没有心脑血管等急性病症。

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刑警队介入调查后告诉家属,不是在医院死亡的就是非正常死亡,首先排除是不是刑事案件,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就交给当地派出所按治安案件处理。因为没有死亡证明后续的事情不好处理,调查结果出来不是刑事案件后,死亡证明由派出所开。现在警方初步认定不是刑事案件,遗体在盛唐司法鉴定所,准备进一步做血检,看有没有中毒。

得知王文军死亡的消息后,网友纷纷发帖,为死难访民报屈呜冤!

 王文军是因与西安市第三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遭到地方法院枉法裁判,其不服判决申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地方法院久拖不决,引发其上访,至今已十余年。

其子王波电话:183-9203-3351

裸体抗议政府抢夺财产的江苏访民曹文兰被软禁在宾馆

[访民之声2017/4/28消息] 420,在天安门裸体抗议当地政府抢夺百姓财产的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访民曹文兰被软禁在宾馆。

其上海访友胡建国表示,420,曹文兰被迫第三次在身上写满冤情,到天安门裸体抗议,向世人控告中共江苏杨州市政府将她农村的永久性宅基地及房屋强行拆除,致今不给合理合法补偿!421,江苏杨州市政府人员将其截回当地派出所后做了6个小时笔录,曹文兰女士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同时拒绝签字!

当日下午4点多钟,曹文兰致电胡建国,她己经被当地政府关押与杨州市美盛大酒店,并有几个女的看着她,怕她再次进京上访,向来京参加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二十国领导展示冤情。

曹文兰的材料显示,2010年底,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政府在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对曹文兰老家包家村曹庄组进行拆迁。2011年正月初八上午,十几个自称拆迁公司的人找到曹父谈拆迁问题,提出只给曹父一套房,曹父给拆迁公司26万元差价,曹父不同意这样的方案,被煽耳光、踢踹,威逼他签字。

直到下午3点多,曹文兰姐妹三人听说父亲被关押殴打,赶到关押地点要求带父亲去吃饭遭到拒绝,也不许她们和父亲见面,声称,不签字就不能见。曹文兰姐姐当场打电话报警,手机被抢走,曹文兰的妹妹手机也被抢走,还把她们姐妹俩拖拽到卫生间关押。同样在拆迁公司上班的曹文兰见状借机溜走。之后曹文兰被跟踪,她的姐姐、妹妹家被人敲门骚扰。姐姐的手机至今未还。

201153晚,拆迁人员卜万军将曹文兰约出去谈话,结果曹文兰被几个小伙子按到一辆面包车里,抢走她的手机,把她拉到荒郊野外的屋子里对她搜身。就这样十几个人看了她四天四夜,期间给她吃的是剩菜剩饭,大小便都要当着看押他的人进行。曹文兰还被迫脱了鞋袜站在地砖上。

曹文兰受不了这样的折磨,第四天夜里,按照他们提出的条件签了协议,之后又交了钱。但她并没有拿到承诺给她的房子,每次她找到政府及信访局,都以房子是她们三姐妹的,给了她,她的姐妹会闹为由拒绝给房。2013年开始,曹文兰被迫上访维权。

相关报道:江苏曹文兰天安门裸体抗议政府抢夺财产被遣返失联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7/04/blog-post_21.html



甘肃定西访民杨桂芳再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

[访民之声2017/4/28消息] 今日,本网人权观察员获悉,421,被北京警方扣留的甘肃定西市访民杨桂芳已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关押。

今天中午,杨桂芳发出求救消息称,大姐,我是杨子,实名杨桂芳,快救我,网上发,我在国家信访局安检口被北京警号为025966的警察扣下,警号为028680的警察把我押送到甘肃兰州疯人院。目睹杨桂芳被警方扣留的网友“山里人”的担心不幸成真。

得知杨桂芳被关押精神病院后,其好友表示,应尽快联系其家人,想办法进行营救,不能再让其遭受强制治疗之苦。但苦于联系不到其家人,特委托本网寻找其家人联系方式。如有知情者可与本网人权观察员丁灵杰联系,电话:18810605362

相关报道:甘肃访民杨桂芳被警方扣留 网友寻找其家人及访友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7/04/blog-post_26.html

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江苏丁爱民控告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公司集资诈骗

东台市检察院张检察长、市公安局徐局长、经侦大队吴大队长:
现对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单位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控告如下:
被控告单位: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号;320981000140830 地址;东台镇叶家工业园区,企业类型: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
①法定代表人:吴凤祥(320919195906095971
②被控告人:缪亚兰(法定代表人侄媳,投资认缴额1800
③被控告人:吴卫东(已批捕)
主要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如下:20135月,控告人丁爱民经原东台市公证处邹习官主任介绍,江苏万基公司需要流动资金。从2013625开始至20141月后,先后分四次转入现金87万,每次转款后,在江苏万基公司收到款后,都分别开出收据、共四份。收据序号按时间顺序分别为:00243002439000165000115.四分收据都盖上了江苏万基公司的法人公章,被控告单位法定代表人之侄吴卫东(已批捕)在收据经办人一栏签了名,公司财务主管王兴华每次都对控告人说;如需要支取时,提前7天即可。
20144月,控告人书面向被控告单位江苏万基公司吴卫东提出要支付2013625的本金利息,多次找经办人吴卫东,均未要到一分钱,即联系公证处主任崔锦桐和市房管局调研员姚德忠,去被控告单位江苏万基公司现场查看,看后,三人都惊呆了。公司四个大车间一座豪华办公楼都空空如也,没有任何设备,没有一个工人。江苏万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凤祥等人集资诈骗的面目暴露无遗。第二天即去东台市工商局调取被控告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20111118的股东会议决议,原被控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吴卫东(已批捕)已变更给其叔吴凤祥,吴卫东的控股权已转给其妻缪亚兰,缪也从20091119先后分四次出资1800万获得该公司的控股权。
江苏万基公司及吴凤祥、缪亚兰、吴卫东等主观故意隐瞒“江苏万基公司”既无设备,又无产品,更没生产工人的真相,许以红利诱惑,诈骗控告人的资金,根本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隐匿、销毁江苏万基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档案等,且在经办人吴卫东已批捕一年多后(至2016118)仍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本金利息。从20149月至今,也未返还控告人一分钱本金利息。
江苏万基公司及法人代表吴凤祥、控股股东缪亚兰、经办人吴卫东使用欺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编造谎言,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行为,使控告人的本金利息至今不能返还。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和2014325实施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第 一、二、七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121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规定了7条,其中有4条规定: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册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档案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的拒不返还的行为。
江苏万基公司集资诈骗团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符合单位集资诈骗罪的各个要素。
主要证据1,盖有江苏万基公司公章的收据4份;万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万基公司20111118的股东会议决议,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首犯吴卫东以东台市东方典当有限公司给债权人清理借款的初步方案中写(吴卫东实际全权控制江苏万基公司、江浙轻纺批发市场、东方典当行等全部实体公司)到:其自己承认自2013年以后,兴办的实业生产陷于停顿•••••,此书面证据用其自己提供的书证证明了江苏万基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其集资诈骗的真相。
  由于控告人对《刑法》学习不够,没有对收款收据盖有万基公司的公章这一重要证据认识到位。自2014911控告以来,只控告了犯罪自然人、而未将江苏万基公司作为被控告集资诈骗单位,现书面正式将江苏万基公司作为本罪的主体之一列上。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200157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本罪立案标准第二项规定:“单位集资诈骗在5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的规定,强烈请求:
 :东台市公安局及经侦大队立即对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单位集资诈骗立案侦查,并按公安部对控告人递交的书面控告材料的内容是否立案给予书面通知书,或在移交的案卷上增加单位集资诈骗罪的罪名。
 二:立即对江苏万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凤祥、控股股东缪亚兰、股东陆军等人归案侦办、对王兴华立即停止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到看守所。
 三:对江苏万基公司单位集资诈骗案中犯罪人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档案罪予以侦办起诉。
 四:立即对江苏万基公司土地及房产和每年的50万的租金收入予以查封冻结。
 五:请东台市检察院张检察长、朱检察长,对本次控告江苏万基公司单位集资诈骗案强力司法监督公安局立案侦办或增加单位集资诈骗罪。
 六:控告人本次书面申请:在东台市检察院公诉科提起公诉时,将控告人的本金利息附带民事诉讼,控告人盼望江苏万基公司早日归还87万本金利息。

                                         控告人:丁爱民 (手机13655117992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