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幸存老兵李自成上访维权遭报复
李自成,山东省滕州市善南办事处小屯居人。1977年12月入伍,原67集团军201师炮团指挥连战士。1978年底调入云南省军区独立二师35116部队。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1980年退伍。有过短暂婚姻,无子女,年过6旬仍孤身一人。李自成有两个弟弟,二弟李白在村委会任会计,三弟在本村做小生意。在多年来,李自成积极参与老兵的维权活动并曾多次举报他本村主要干部有贪污本村土地转让款的问题,因此造成他与二弟不和,产生矛盾。
当日下午,滕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处理这两人所在村、管区、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的通报,其中善南街道及其小屯村居委干部被停职、撤职和警告,直到5月20日 受过处分的9名干部又官复原职(代理)。
早在三个月之前,即李自成到北京诉求被地方政府强行接回不久,就不断有消息传来:李自成接回来就送精神病医院了,他村里人都知道;而且这次领导放出狠话:这回得让他死里头!战友们感到非常震惊和诧异!李自成去北京维权上访之前与战友们多次接触及5月10日 与战友们聚会一起商议去北京事宜,李自成没有任何精神异常!别说李自成没有精神病(即精神障碍,下同),即便有,也不是无论谁曾经患过神经病、无论何种精神病、无论病情轻重都可以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更不允许在医院被随意强行隔离和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也就是说,前提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时具备“已经发生伤害自己”或“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李自成去北京上访之前截止到在北京被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截访的那一刻,有多名战友(包括陪同他到北京的战友)可以证明他的精神状况一直处在正常状态!更不可能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更没有因为“精神障碍”的问题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如果非要深究李自成危害、威胁到了谁的安全,那就是因为他的多次上访维权,触及到了某些人的利益,威胁到了某些贪官、不作为、乱作为官员头上的“乌纱帽”安全!
由于李自成每次上访被接回家,总会被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之前曾经被送过二次)遭致打击报复,战友们担心这次也不会例外!不断拨打李自成的手机,一直在失联状态。由于消息无法核实,更不知在哪个医院。为了慎重起见,战友们商议,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一旦有了眉目再做进一步行动。
次日(8月23日 ),据小屯村民反映,“李自成被精神病医送来了,来了三个人,一个是院长,还有一个穿警服的人”。庆幸的是李自成终于离开了那个被强行隔离、强行约束、强行吃药和打针的、对正常来说的人间“魔窟”!前后达三个月之久!听说李自成回来了,老兵去他家却见不到他,在他村也找不到他。从李自成去北京维权上访被接回之后,到听说李自成离开精神病医院,直到现在,李自成的手机一直都处在失联状态,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人处失踪状态。25日参战老兵代表近十人来到滕州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调查李自成的下落,计划当天还要到纪委投诉并要求与市委主要领导对话。第一站被公安局国保大队拦下要求与老兵对话,愿意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由于国保大队与老兵对话时间过长及承诺协调,计划被打乱。
同日(25日)中午,与李自成同在善南街道、参与查找李自成的刘向东老兵向战友反映:24日晚上9点许,他善南的某主要领导刘某与他谈话,对刘向东作出威胁:“有事别出善南怎么都好说,出了善南,你就是第二个李自成!”
原定的周一与老兵对话,直至周四三也没有接到市里的回复!
9月31日,来自枣庄峄城、台儿庄、市中及滕州市的战友50余人,来到滕州市信访局要求与市委领导对话,要求尽快见到李自成,要求公布事件真相。没有任何人出面,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至此,李自成仍然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这是一起由老兵上访引起的地方官员报复、迫害涉军上访人员的严重恶性事件!将一个无依无靠的参战老兵、国家功臣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强行隔离迫害,既侵犯人权又丧失人道更践踏法律!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精神病学专家彭宝泉说过:“实验揭示,将一个公认的正常人放置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可以使之被制造为精神病人。”这种方式对人体的健康摧残极其严重!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收治精神病人,对公民采取强制性医疗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更是对精神病病人的入院条件和标准更是有严格的规定,由上可知,只有在违反治安管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亲属才能强制治疗;触犯刑法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强制治疗。其他情况下,亲属和政府都无权将其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医院也不能违背他本人的意愿对他强行收治。
医院与善南街道办事处恶意窜通,违法收治不符合入院条件的“患者”进行迫害;违法强行隔离和约束;违法剥夺“患者”的通讯权利和会见探访者权利。
有人说这是基层官员的政府行为,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可知,善南街道部分官员的截访报复行为不是法律意志、国家意志而是个别人、个别势力的非法意志;不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是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少数既得利益者(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资源维护其利益链条的私人行为!不是执行的公务,而是执行的私务,是为了当地政府某些部门、某些官员的政绩考量,是为了掩盖贪污、惰政、懒政、渎职、乱作为、抑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是执行当地政府或者说是利益链条上端对下端的“恶意授权”或默许!是想采用违法规则和犯罪行为达到维护“乌纱帽”绝对安全的非法目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请求依据以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员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请求:立即与李自成见面!公布真相!严惩凶手!处理相关人员!对受害者李自成依法作出赔偿!
枣庄市全体对越参战幸存老兵 执笔 :郝兆山
部分代表签名:
李玉伟 暴洪江 郭明喜 郝玉存 陈启忠 孙继友 张
琼 李宝辉 吴
岳 裴行臣 周忠亭 衡思忠 金开民 邓民益 李效全 梁金栋 王慎城 王延国 杨三民 刘向东
刘
齐
李成伦 赵家成 梁在良 刘朝军 吴家水 孙
磊 李
祥
邵长奎 周法治 徐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