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之声2017/5/6 消息] 日前,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李威达律师接到固安县法院电话通知,河北固安县访民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罪定于5月9日 (周二)上午10:00在固安县法院开庭审理。
固安县检察院起诉书中显示,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案检察院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以来,李会民与本村村民刘金保因占地毁林纠纷多次上访,在同年9月份该问题解决后,李会民仍以此为由多次到北京、石家庄等地非正常上访,多次因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非法携带危险物品、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检察院认定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的证据主要有训诫书、处罚材料书证、证人刘金保等人的证言及扣押的上访材料等。故认定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而公诉至法院。
从检察院的公诉书中不难发现,李会民所谓的非正常上访导致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的事情均发生在2015年以前。2015年之后,直至2016年7月11日 ,李会民被固安县公安局在家中带走刑拘再没有发生过此类非正常上访,需要遭到公安机关处罚、训诫、警告等行为。即便如此,今年的1月16日 ,固安县检察院仍以有“危害社会秩序现实危险”为由拒绝为李会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值得提出的是,如果说对李会民的一切处罚措施是依法进行,那么刘金保是李会民上访案中的被告,让和李会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做证人,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值得固安法院这个审判机关作出正确的依法认定。
至于李会民上访案件在上访的同年得到处理之说也需要法院拿出证据证实。因为李会民和刘金保的占地毁林纠纷法院曾做出过判决,判决刘金保拆除在强占的李会民的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刘金保并未执行生效判决,反倒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扩建。李会民为此上访不休。
本网人权观察员之前还从李会民处了解到,李会民因父亲病重,2015年初便回到黑龙江老家照顾老人。由于固安县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实施拆迁,在固安县政府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多次催促下,李会民于2016年7月1日 返回固安。
回到家中后,由于家中长期无人打理,李会民一直忙于整理家务,并寻找过渡房为拆迁搬家做准备,未曾主动与拆迁方联系。然而这种不给任何人带来危害的行为却遭到辖区警方上门威胁,称不配合拆迁就要对她采取措施。7月11日 ,李会民在家中被固安县公安局带走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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