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安徽范玉珍遭强拆上访无果被迫自杀抵抗耕地被抢

[访民之声2016/10/11消息] 范玉珍,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高铁新区南苑社区村民,昨天为了抵抗强征强拆服毒自杀,现在砀山县医院抢救,范玉珍的丈夫段学峰被关押20小时后于今天下午才获自由。

据范玉珍的儿子介绍,昨天因为修路占地,高铁新区政府负责人邵泼,指挥高铁新区主任王庆仓、高铁新区派出所和城管出面对他家土地抢夺挖掘,范玉珍拿着“毒鼠强”一死相拼,抵抗强征,在争执拉扯过程中范玉珍服下了“毒鼠强”剧毒药物,他的父亲段学峰被强行带走20个小时,今天下午才获自由。范玉珍目前还在砀山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观察抢救。

而范玉珍以死抵抗抢地的起因是她家遭遇的强拆。今年的314日下午,范玉珍夫妻经区和村里批准,在自家耕地上建造的养殖场和看护棚就被高铁新区政府负责人邵泼带领上述人员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进行了强拆,这之前并没有给范玉珍一家任何通知。

随后范玉珍夫妻向宿州市政府申请复议,宿州市政府受案后查明,该地块2013年已被政府征收,砀山县政府在做出行政强制行为之前,没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书面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其强拆行为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认定其行为违法,但驳回了范玉珍夫妻的赔偿请求。

范玉珍夫妻拿到复议决定后找砀山县政府要求赔偿强拆给他们造成的财产损失,遭到拒绝。之后他们一家反复在县、市政府、信访局、纪委走访投诉,要求赔偿,均被推脱不予受理,至今未获赔偿。而此次抢地事件发生之前,范玉珍一家也同样没有得到通知,更未谈及补偿。

附:
《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范玉珍
             
诊断证明
 抢地现场

                  
复议决定书1

复议决定书2

复议决定书3

复议决定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