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军委、民政部、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为国家流过血汗的残疾军人,也是国家都承认的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最高机构一一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我们的代言人。因此,我们在社会的不断变革中受到的种种不公正一一甚至是违法的待遇,就只剩下自己维权这条崎岖羊肠道了。 这几年引起此起彼伏的伤残军人群体进京维权的主要原因是:
一、《国防法》第62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第27条都强调要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但实际上:以因公五级为例,60%的残疾,其2015年的抚恤金,只有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6.75%。而且到每年的十月一日 才兑现(职工工资增长都是从一月兑现的)若要体现真正的优抚,应该高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一月就兑现才说得过去。级差设计也随心所欲:即每个级别的级差比例各不相同。最大的15.9%,最小的3.2%。如果有楼房的楼梯台阶象抚恤金的级差一样参差不等,恐怕楼房的设计师,光是被骂的吐沫星就淹死了。
综合上海市、杭州市、常州市的抚恤金标准,我们认为抚恤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比例应该是:一级:120%、115%、110%。二级:110%、105%、100%。三级:100%、95%、90%。四级:90%、85%、80%。五级:80%、75%、70%。六级:70%、65%、60%。七级:60%、55%。八级:50%、45%。九级:40%、35%。十级:30%、25%。
还有,一至四级国家供养,这供养体现在什么地方了?除了抚恤金别的什么都没有。凭那点儿护理费能找到人护理吗?我们百年后都低人一等,只增发十二个月的抚恤金,而其他职工都增发二十个月的工资。综上所述,国家给我们的优抚究竟优在了什么地方?
二、人生难免生病,何况我们都是伤残之躯。不要讲没有保障很多还不如低保户的七至十级,就是给予保障的1一6级,各地也是乱象丛生,千差万别。在岗的旧伤复发不给工伤待遇,在乡的设置种种障碍增加报销难度。甚至有的地方承包给私人老板,让生病或旧伤复发的残疾军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欲哭无泪。在漫漫上访路上耗尽可怜的抚恤金和残存的精力。
三.优抚法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基层,根子在国家,缺乏确实可行的监管处罚措施。民政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了规矩,哪还有方圆。就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8条轻描淡写的处以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全国也难以找到被处罚的例子。所以,优抚法规得不到落实,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以上诉求,万望领导重视,予以采纳。
江苏省灌南县因公四级残疾军人:蒋建忠
电话:13815627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