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白建强,住湖北省枣阳市北关村二组, 男 ,身份证号:420683196401300012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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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枣阳市城投公司在没给任何补偿和安置的情况下拆除了我和父母亲的门面房屋,拆除后我多次找与其相关的部门和逐级找信访部门讨公道,反映多年无果。
2014年3月1号,我在襄阳火车站被枣阳市北关村副书记蒋直峰和北城派出所民警耿安强等人拦截并带回枣阳北城派出所关押。第二天派出所民警陈春哲把我骗进审讯室,他写了一些东西后让我签字,我说与事实不符我不签,然后他把我押到枣阳市第二拘留所拘留8天。
此外,2014年5月26号我在北京旅游,枣阳市东园村侯玉方打电话说让我们去前门见他,见面后他们安排了食宿,5月27号北关村郭秀国买了回去的火车票,28号回来后他们又把我带到北城派出所拘留10天,这次他们不给拘留证。
2014年6月7号解除拘留后由北关村郭文章等三人说接我去玩一天,上车后郭文章说要去襄阳我感觉情况不对强行下车,然后郭文章打电话,没多久北关村王忠义带了几个不明身份之人把我强行拖上一辆面包车押到襄州精神病医院。在襄州精神病医院单据上亲属签名一栏里是北关村副书记蒋直峰签的名字 押送我去的时候我的亲属没有一个人知道。入院后院方强行给我注射不明液体,时间不大我就失去了意志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思维,也不知道过了多少天我清醒后感觉浑身疼痛,不知道他们用什么刑具把我搞的遍体鳞伤, 18天后伤痕还清晰可见。这样让我强行吃不正常药物达56天。
第二次是2016年3月1号,我在河南南阳火车站被大约8人自称警察的人员拦截并强行搜身,当时收走我的红米手机一部和多样手机配套用品及去北京的火车票,然后他们强行把我拖上一辆遮挡号牌的面包车上,又一次把我押送到襄州精神病医院。大约住了6天左右陈院长和另一人员把我押送到丹江口市优抚医院精神科,,强行让我吃不正常药物长达两个多月,每天吃3次。
2016年5月11号,我前妻、俩女儿和北关村副书记蒋直峰及枣阳北城派出所警官陈春哲把我从丹江口市优抚医院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