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湖南湘潭唐世群关于非法强坼情况说明异议书

关于湖南省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公司非法强坼事宜答复唐世群的情况说明的异议书

我名唐世群,女,195312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现住湘潭市雨湖区建设路梅元46号,电话:15173284256,邮编:411001。我的房屋位于城正街泗洲庵149号,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房屋产权登记占地面积141.3平方米。拆迁时丈量面积136.97平方米,另附有25.3平方米,二楼136.97平方米,其中商业经营面积占170余平方,我有原始证据。

2005129被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非法手段骗取我在一张没有任何内容的空白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当时我丈夫没在湘潭,20061月,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工作人员将我叫回家中,骗我将门打开后并叫来几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强行将屋内的所有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搬走并全部毁失,后蜂拥而上爬至屋顶上将房屋毁拆,之后将我强赶到雨湖区建城路大同花苑梅园46号共计88.24平方米闲置的房屋内栖身。

我和家人因此受到沉重的打击,只好向各部门反映情况,韶山东路建设开发公司每次回复政府各部门都歪曲事实,说巳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各项拆迁补偿费用全部按时支付到位。各级部门未经调查了解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情,既不复查复核,也不开听证会给信访人申辨的权利,就草草了事将我的信访权利非法终结,我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信访部门下达的信访终结告知书,只是在上访过程中信访局口头告知一下,致使我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被迫走了至今十二年的漫长上访路,我家至今未得到分文的补偿和安置。

韶山东路建设开发公司只说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湘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按时补偿到位,但无任何补偿依据,该公司之说纯属虚构事实,一是没有补偿,二是上述文件至今已废止。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该公司而应按照当前有效的法律政策法规给予我的安置补偿,现在我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法律依据将我被骗强拆的房屋给予安置补偿,韶东公司既不讲法也不依法办事,对我的拆迁补偿事宜无动于衷,还非法终止我的信访权利。


我经历十二年的上访,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2014年突然冒出与本案无关的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道办事处作出所谓说明情况的空白答复,既无公章也无签字,后于20141114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公司又对无关的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道办事处作出牛头不对马嘴的胡乱答复,使我再深受其害。我不得不市、省、北京数次走访,现虽然被受理,韶东公司一直不以拆除我的实际商住面积和政策法规进行补偿,而只想以他出据的与我申请的评估数额有着天壤之别的所谓协议让我接受,即使我让步,也不能少四分之三吧!总要让我的生活比拆迁前不差吧!因此再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依法对我被强拆的房屋给予安置补偿。报告人:唐世群201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