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姜艳春于12月13日 在天安门地区进行非法上访,被北京警方抓获后予以训诫,其行为以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决定行政拘留姜艳春10日。
姜艳春认为江岸区公安分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她说:“我是2016年11月12日 到北京反映江岸区政府暴力强拆我住房,克扣住房面积,非法关押等违法事实。13号下午在天安门玩,警察查出我访民身份,送至府右街派出所后转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当地政府把我接出来交给黑保安,黑保安强行搜走我身份证和手机连,夜押到派出所拘留10天。11月24日 在拘留所内江岸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行给我戴上手铐押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36天后于12月29日 被强制取保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