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

两高刑事赔偿规定又成废纸 河北访民刘敏杰索赔无果

[访民之声2016/10/12消息] 刘敏杰,是河北定州市子位镇东内堡村人。因上访诉冤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刑拘1个月,取保候审1年,取保期满后刘敏杰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

刘敏杰的材料记载,他是因为到习近平就餐的庆丰包子铺前诉冤,2014123被北京市西城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于223获取保候审,2015222期满解除取保。

今年的2月底,刘敏杰依据201611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向西城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西城分局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合法而不予赔偿。

刘敏杰认为这是警方对《国家赔偿法》的曲解和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漠视,随后向北京市公安局提起复议。831,北京市公安局以对赔偿申请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并无不当,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为由维持了西城分局的不赔偿决定。

刘敏杰说:“他是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把杀害他儿子的凶手改判死缓而上访诉冤,因为上访在没有违法行为和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被警方多次拘留、劳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明目张胆的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他已经向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