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河北张家口市残疾访民李志刚举牌诉冤被押派出所

[访民之声2016/10/25消息] 河北张家口市残疾访民李志刚,今天下午到京西宾馆大门前举牌诉冤, 警察抢走标语,将其带到羊坊店派出所,等待移交给地方政府截访人员。

李志刚说:“我和我父母在京西宾馆大门口,刚打开标语,即被便衣警察抢走,随后警察把我们送到羊坊店派出所,让等着地方政府来人接。不让我们自己走,我正在想办法离开。”

李志刚,今年36岁, 系张家口市住建局旗下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职工。 2013831,由于建设公司在承揽的张家口市热力公司会展中心热力管道施工中违规操作,用挖掘机起吊供热管道,造成挂钩脱落,管道从半空中滚落下来,直接砸向正在工作的李志刚。事故发生后,建设公司隐瞒事故真相,在治疗上对他敷衍了事,导致其高位截瘫,双上肢功能严重减退,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后果。

20163月,建设公司不顾他的死活,停止了他的一切治疗费用。为了治病,李志刚一家欠下了高额债务。李志刚一家无奈再次向建设公司和住建局领导求助,却遭到了蛮横粗暴地拒绝。李志刚及其家人不得不进京上访,希望北京政府能帮助解决其合理合法的请求。

李志刚说:“我自2008年开始与建设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建设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及医保,我现在有3项诉求,1、要求公司按时支付我所有的治疗费用 ,同时要求到更适合本人治疗的医院治疗;2、支付我应该享有的工伤待遇(补签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及医保);3、补发我20163月至今的工伤工资,以后按月按时支付工资及医疗费。

 随后,本网志愿者查看20088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内中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坐在轮椅上的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