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一、事情经过:
本人杨淑淇,住天津市南开区,与行凶者高天国原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年龄2岁4个月。因本人不堪长期忍受高天国家庭暴力及他多次跟踪,恐吓,辱骂和用刀具多次威胁我和我父母,且我们一家也数次报警求救,畏于高天国的所作所为于2016年4月起诉离婚。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高天国每月有探视权。
然而,事情并没有随着我俩离婚而平息,反而加剧了高天国报复的心理,一心想要置我一家于死地,并多次扬言要杀了我们一家。我也向当时居住地派出所备案,而后也两次搬家远离高天国伤害。但丧心病狂的高天国于2016年5月29日晚 ,给我父亲打电话说要把正在他家探视的儿子掐死,并逼迫我父亲说出我们现住址,扬言要找到我们一家并杀死。我父亲深感事态严重性并与我和我母亲商量决定转天利用高天国上班不在家时段接回外孙。
转天我父亲来到高天国家接外孙,同时询问高天国母亲是否知晓高天国恐吓要掐死孩子一事?高天国母亲回答知道并同意我父亲接走孩子。可当我父亲到达河东区武警医院车站换车时,高天国母亲打着出租车追来并把孩子抢走,我父亲考虑到事态严重于是就报了警。与此同时通知了我和我妈前来河东区东新派出所了解情况。
我找到我父亲和他一同随警车来到东新派出所,之后我母亲也很快赶到,并与值班民警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此时我父亲告诉民警,高天国随身携带刀具并多次扬言要杀死我们一家。当时值班的两名民警不紧不慢的询问我和高天国居住地发现均不属河东区东新派出所管辖,于是说:“你们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都不属于本地,你只是在这过路而报的警,我们只能把高天国叫来了解情况。”其实事发地就是河东区东新派出所管辖范围,为何要追溯到居住地派出所呢?
其后我又多次提醒民警高天国屡次恐吓威胁扬言见到我一家就会杀死我们。而出乎意料的是民警拍案训斥道:“他不就是扬言要怎样吗?不也没对你们造成伤害吗?还有那扬言炸天安门的你看他敢吗!”这时我们一家顿时无语。过了一会儿高天国来到派出所,进门一见到我们又像打了兴奋剂一般歇斯底里指着我和我父母破口大骂并企图掐我的脖子,这时我母亲前来拉扯制止,而高天国又当着警察的面扬言:“你们出来!敢吗?都出来看我弄不死你们的!”东新派出所的民警全程都未对嚣张跋扈的高天国给予训斥,民警就看着事态的发展也未进行制止。
而后,一名佩戴党徽的民警把高天国叫到讯问室了解情况,不到5分钟,此民警带出高天国并说:“已经问过高天国他承诺孩子不会有危险,而且我们确认孩子是安全的,你们要是对孩子抚养权有问题就去找法院,我们管不了,你们可以走了。”警察屡次催促我们一家和高天国出去自行解决,而我们害怕出去被伤害而未动身出门,最后是警察瞪着我们并加重语气勒令我们及高天国一起离开的。可是刚出派出所门口,高天国突然从口袋里掏出刀子把我们一家三口全部捅伤。
二、关于事后东新派出所对我们被害人的漠视及不负责任的所作所为。
案件发生之后我们多次要求见东新派出所的赵所长,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见,我们迫不得已拨打3次110报警电话把我们想见所长的诉求告知110接警平台以后东新派出所的赵所长才约见的我和我母亲。见面时我们把事发当天接警民警处理的过程陈述以后对其工作产生质疑,我们认为之所以被伤害,完全是由于民警工作态度松懈,对我们的举报不重视而造成的。而赵所长总扯开话题避左右而言他,根本不正面解答我们的疑问和问题,当我们要求所长正视我们的伤害和损失要求彻查当班民警时,可他却说已经问过当天值班民警他们否认我们当时举报过凶手随身携带刀。我母亲跟所长说“我们希望所长一定得管这事,我们本意不想向上反映。”赵所长说:反映我也不怕,我是有政绩和功绩的人,我希望您向上反映,说不定上级还表彰我呢。”
之后我们找了数次赵所长,每次他都避重就轻,事情没有解决,后来我们找到河东区蓬莱路的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并要求见河东分局局长,找了几次无果,最后又来到市公安局信访反映。大概半月以后河东分局一个姓张的督察约见了我们,我们把反映材料及诉求告知于他,他说会去调查此事让我们回家听信儿去吧。
大概等了20天左右,张督查来电话告知“这事连我们分局局长都知道了,局长很重视,我们不管了,你们听河东分局信访的信儿,他们会给你答复”。我们一直等到7月份市局信访的宋处长约见我们也没等到河东分局的答复。市局信访的宋处长约见我和我母亲并应我们诉求让河东分局调查此事,在此期间我母亲多次到访河东区蓬莱路的信访(局长接待日)要求面见河东分局局长,可是一次局长的面都没见到,我母亲对河东分局完全失去信心。故而去往北京公安部上访要求相关机关重视此事。
北京上访回来大概半个月后,东新派出所新来的所长约见我母亲了解此事,新来所长答应给予调查。大概半月以后第二次见到新来的所长时,所长说:“你不是已经溜了一大圈了吗?你如果不去溜这一圈我就给你解决,你这都溜一圈了就接着溜去吧!”所以我母亲又去北京了。
从北京回来后杨所长和张教导提出是否同意走国家赔偿?我母亲同意了。而后就带我母亲去见的河东分局法制办的李同志和监察室的白主任,并让我母亲书写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白主任说:“如果此民警的工作有渎职失职的疑问就再写一份举报材料。”我母亲回家都让我写了并上交东新派出所转交河东分局。
大概在12月底张教导来电让我母亲去东新派出所签署一份重要材料,我母亲到派出所以后才知道这重要材料就是河东分局调查通知书,通知书上认定东新派出所民警没有渎职失职行为不予赔偿,如有异议去河东法院起诉。当时我母亲承受不了如此结果,毕竟三条人命都是由于东新派出所民警工作懈怠及不负责任造成的,此案件给我们一家三口心灵及身体上造成巨大的阴影及伤害,经济损失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当时东新派出所重视我们的举报而依法采取防范措施,我们一家三口也就不会在派出所门口被伤害。我现向天津市公安局请求把事发当天东新派出所值班大厅和询问室里的视频及音频还有执法记录仪里的所有证据影音在市局,河东分局及我们一家三口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播放,还我们一家人公道并给予赔偿!
受害人:杨淑淇
刘丽敏
杨长顺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