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黑龙江访民杨浩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九个月

[访民之声2017/8/7消息] 杨浩是黑龙江省建三江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859农场职工,因进京上访被多次拘留后于今年的626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9个月,714期满释放。

杨浩表示,她是因为丈夫范守山与生意合伙人的经济纠纷不服法院判决上访的。因上访被多次拘留、软禁后于20161015在亲属家中被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带走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月的25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佳木斯市第一看守所。

建三江检察院对她做过两次核实,她如实说出了事实真相,不是她对公安警察敲诈勒索才得到的6000元钱,而是公安警察以她的女儿相要挟,迫使她不敢坚持撤销2016年两次错误拘留决定的要求,只提出了行政赔偿,这也是警方所希望的,当时她还签下了对此不在追究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检察院对此做了核实笔录。然而,案子移交法院后,检察院对她的两次核实笔录均没有向法院提供。

在检察院对她的第二次核实中,她曾提出要求,调取公安局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谈话内容来证明她无罪。2017331,她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然而,建三江检察院和法院却以调取证据为由对她一再超期羁押,延长审限。

这期间,她丈夫多次找859农场公安分局,局长说“只要你媳妇答应不再上访了,明天就把她领出来,如果你媳妇继续上访,我会搞得你倾家荡产。”她丈夫又继续找检察院的人,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她无罪的证据,检察院拖拖延延几个月,最后说案子到法院了。她丈夫继续找法院要求调取证据,到开庭时,证据没有调取也没有给不调取证据的理由和原因的书面告知。

在法院庭审期间,她了解到是她所在的859农场公安分局局长和信访局的主任做伪证,说她敲诈公安局6000元钱。但做伪证的人没有出庭,庭审时她提出证人不出庭质证,证据不能做为定案依据,但是,法庭还是以伪证定案,对她多次提出的调取无罪证据的请求不理不睬也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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