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6日星期日

甘肃崇信县政府违规修建殡仪馆遭村民集体抗议

[访民之声2017/8/6消息] 甘肃省崇信县民政局为了修建殡仪馆,让镇政府及村干部以修建民政局储备仓库的名义进行征地,工程上马后,村民发现实施项目与征地用途不符,随联名上告,并老幼齐上阵,每天自发到强行施工现场阻止施工。目前抗议活动仍在继续。
以下是村民发来的抗议诉求书:

甘肃省崇信县锦屏镇东街行政村全体村民抗议诉求书
              
国家信访局领导
       您们好
       修建火葬场属于特种行业的特殊项目,选址定点都有特殊的规划要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林地,耕地,水库及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等地修建坟墓火葬场。
      崇信县火葬场选址地位于我东街村王家沟,沟内有饮用水通过,村民饮用泉水二处,占用坝地,林地,耕地总计48.5亩,火葬场选址距离磨台泉饮用水源只有300左右,火葬场距东街村小康屋,硬家墙头,磨台坪村民居点200左右,对村民的身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东街村本来就是遭受污染侵害的重灾区,村民居点紧靠废品回收站,化肥厂,各种修理厂众多,而本村现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中老年病人几十人,如果修建火葬场,势必加重污染,造成村民健康状况恶化。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九条规定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建殡葬设施,建设应尊重民风民俗,不得影响其他居民,单位的生活,殡仪馆与居民区的距离最少2公里以外。
       依据我国《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和《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应建在离居民区最少2公里以外的地方,且处于当地常年主导方向的下风向,其选址离村民居住区不足300,极大的影响了村民的日常生活。
       开设殡仪馆应具备1有市政府的批准并公布设置殡仪馆的规划。2有规划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3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县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相关部门以修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名义,骗征村民承包地公然违法,建造火葬场,殡仪馆,不顾民意强行开工,既无视我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又违背政府依法治国的原则,着实让老百姓心寒无奈。这几天他们进行开工,但我村村民坚决反对,从719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每天我村村民阻挡开工人数达几百人,全村人心惶惶。
在此,我们请求人民政府,为了东街村村民的平安健康,为了磨台泉水的正常饮用,及时制止对侵害行为,保护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此致
                   东街村全体村民签名抗议
                                                        201781


 以上是部分村民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