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

辽宁张雪春参加集体访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访民之声2017/8/25消息]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811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辖区访民张雪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张雪春女儿张鑫表示,810号亲属来电话说我家被人监视,我母亲被人“盯梢”。我马上回到家,见4名陌生男子在我家楼道坐着,上前询问说是和平分局的办案人员。我问他们有什么事,一名叫杨飞的警官说领导找张雪春有点事。我担心他们强行进屋便下楼离开了,到楼下又有两名便衣尾随我。天黑下来了他们也没有离开的意思,还找我谈话说你劝劝张雪春,现在停电,停煤气,她一天没出屋,估计也一天没吃饭了,我们有的是时间,有的是人员,我们不怕耗着……”直至夜晚,我母亲迫于无奈走出了漆黑的屋子,随后被他们带到沈水湾派出所,又转送到太原街派出所,后来就没了消息。

本网了解到,就在张鑫为联系不到母亲焦急万分时,于次日下午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她母亲被拘留了,让她第二天去和平分局拿通知书。她同时拿到了一份调取证据通知书,她母亲的手机被扣押。看了这两份通知书她才知道,她母亲是因73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刑拘。

对此,张鑫认为, 731我母亲在北京,到公安部上访,如果她确有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应由案发地警方管辖,而是在过了十天后由无管辖权的沈阳和平分局来拘捕。和平分局说我母亲是非法上访,是牵头的人。我查阅《信访条例》发现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我母亲是依法到北京司法部门进行维权,并且由二百多人推选出来的代表之一,代表着296名访民就共同的诉求与接待人员进行谈话,期间并没有与工作人员发生任何冲突、围堵或拦截公务车辆等违法行为,并且我母亲还告诉访民要做到爱护环境,遵守纪律,不允许大声喧哗。这正是她行使了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随后,张鑫聘请律师为母亲辩护,但律师四次去看守所会见,都被以提审为由阻挠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张鑫不明白,法律存在,为什么公安局不依照法律执行,难道只是为了即将召开的第十九届党代会期间辽宁省实现零上访,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违反法律,强加罪名限制她母亲自由,剥夺母亲的权力,剥夺她的知情权吗?

为此,张鑫准备提起控告,要求无罪释放她的母亲,追究制造冤案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由和平分局负责人向她母亲公开道歉,赔偿她母亲精神损失等费用!
  
张鑫还告诉本网,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了,我年迈的外婆每日以泪洗面,盼望着她的女儿早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