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状
控告人:杨岁全. 男. 汉族. 中共党员。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身份证号:610323196603192139。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被评定(六级)伤残军人。后转业移交地方安署在中国西电集团公司陕西开关厂工作。现上无片瓦、下无立椎之地。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苟延残喘。
被控告人:王琳、陕西省信访局副局长。
请求事项:①依党纪国法追究被告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法律责任。
②依法认定省、市、区、企业机关非法拘禁的违法责任。
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士兵安署规定》及党和国家相关政策落实控告人相应待遇,保护控告人合法权益及利益。
④必须赔偿因不履行优待义务对控告人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事实与理由:
2004年初,正在工作岗位上作业的控告人、因战伤后遗症复发,右眼疼痛、流泪不止,伴随心肌严重不适,而后在宝鸡市人民医院救治,发现控告人应与广大职工同等享有的医疗保险,仅其一人无有。为了医治病痛、化光了家庭所有积蓄后速找单位及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未果,在企业与相关部门寻求医保权益保障的三年间,企业又单方解除了控告人及妻子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中发[1998 ] 10号,国发[1993 ] 54号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相关规定,将控告人步步逼迫致维权道路之上去。在严格依法依规有序维权过程中,遭到陕西开关厂工会主席姚鹏发动的打击报复、蓄意谋害,殴打致右胸塌陷、右眼失明的惨无人道的陷害。致控告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及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结果源于2010年控告人向中央举报了企业领导腐败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夫的九条腐败事实及2012年8月20日 国家信访局督查张光远和总政办公厅信访局张巍干事等一行前往宝鸡市督查信访工作时,控告人被当地滥用警力与街道办合谋非法拘禁了三昼夜。以联糸不到控告人为由欺骗国家督查组,待工作组离开后将之从私设的黑监狱放出的政治腐败行为。
种种事实体现了党和国家法定的重点优抚对家。控告人杨岁全因一起简单的医保纠纷,引起报复、失业。以维权到反腐的过程中,引起地方党政企集体政治腐败雇黑行凶,从报复到谋害等系列触目惊心的遭遇。习近平主席“决不允许执法犯法,滥用职权,造成冤假错案”的以党纪国法伸张正义,将被地方惩恶扬善的倒行逆施颠倒过来。
特此呈上:
无居所,电话:18391785997